2024年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网络投诉

投诉须知
欢迎您通过【中国质量协会网站】进行投诉。本站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三包规定等质量法律法规 的规定依法受理投诉,超出法律框架的请求不予支持。【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网站】为公共网站,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,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:

一、 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
二、 不得利用本站宣扬、发表、制作、复制和传播危及社会制度、国家政权和法律实施等煽动性言论以及其他非法不当言论。

三、 不得利用本站宣扬、发表、制作、复制和传播商业广告及其他明显具有商业诱导性言论,不得利用本站虚构投诉打击报复其他竞争对手;上述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,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四、 文明用语,相互尊重,共创洁净网络环境。

五、 下列投诉不在受理范围:

① 已由法院、仲裁机构、政府部门、其他社会团体受理的;

② 不符合法律、法规或明显超越法律、法规的;

③ 非产品质量问题,包括但不限于由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及人身损害纠纷;

④ 无法提供有效消费证明的。

六、 如实客观陈述投诉事由。夸大、歪曲、隐瞒、捏造客观事实的,本站工作人员一经核实,投诉将作终结处理;未客观陈述事实引发严重后果的,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七、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请您在投诉时填写真实的资料,以便我们和您联系。请您记住本站工作电话4008031576 或010-68416603 ,收到投诉后本站工作人员将在五个工作日之内联系您核实情况,并定期回访,拒绝接听电话三次将视为放弃投诉,投诉终结;您也许会收到来自我们的邮件或电话形式的询问,请务必配合,给予回复。

八、 请于投诉受理后六个月内通过电话(4008031576 或010-68416603 )(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00-11:30;13:00-17:00)、传真(010-68416603)或电子邮件(tousu@caq.org.cn)反馈投诉处理情况。六个月内未反馈的,视为放弃投诉,投诉终结。

九、 请珍惜本站投诉资源,请勿发布重复、无用投诉。

十、 您应理解我们的工作权限。用户委员会是中国质量协会领导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,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,也不具备执法职能。您的投诉本站工作人员会尽快、全力处理,但无法保证达到您期望的结果。如处理结果未达到预期,请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投诉反馈。

十一、 您应允许本站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使用您的陈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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